1.慢性开放性伤口,包括糖尿病伤口和第三与第四级的压疮。
2.急性或亚急性伤口,包括创伤、切开的伤口、网状植皮和肌肉皮瓣移植。
3. 烧伤。
4.术后纵隔腔炎。
5.足部截肢伤口。
6.翻裂性伤口( degloving injuries)。
7.妇科慢性伤口。
8.儿科软组织缺损。
9.其他:对于有慢性或长期未愈合伤口,且因患者营养状况差或年龄大而无法接受手术时负压伤口治疗法则是可以考虑使用的伤口护理方式。
1.恶性肿瘤伤口:负压伤口治疗法使用机械性的负压抽吸伤口床,促进组织细胞增生,由于恶性细胞在机械性压力的环境下也会加速繁殖,因此当伤口为恶性肿瘤造成,或是伤口附近有恶性肿瘤时勿使用。
2.未治疗的骨髓炎:由于此治疗对于发炎性骨头无作用,故未治疗的骨髓炎不考虑使用。组织出现坏死或有较厚痂皮时,建议需要先行清创手术再使用。
3.有坏疽组织的伤口。
4.有瘘管的伤口 文献指出当伤口有瘘管通到器官或体腔时,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易造成器官受伤,故不建议使用。但近年来也有针对肠皮下瘘管患者(enterocutaneous fistula)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临床研究报告显示治疗后有良好成效,因此目前临床上有瘘管的伤口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较有争议性。
5.伤口附近有大血管 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会增加急性出血的机会,所以曾发生急性出血的伤口或使用抗凝血剂、血友病、镰状细胞疾病等血液方面障碍的患者虽不是绝对禁忌,但是用时需严密监测甚至调降压力。
Argenta及Morykwas (1997)的研究结果显示,负压伤口治疗法造成的合并症很少,且多与技术操作有关 ,合并症包括:
1.组织疼痛 当引流管被放置于骨头处或患者直接压迫引流管时,可能会造成伤口边缘与引流管交界的组织出现糜烂,特别容易发生在意识不清或昏迷的患者。护理上可避开骨突处放置引流管,减少压迫所造成的组织受损。疼痛较常见于外伤性伤口,需使用止痛剂减轻,对于外伤性伤口的患者,实际上有困难区分其疼痛是来自于外伤性伤口或是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
2.出血 敷料放置的时间超过48小时,会使肉芽组织过度生长而嵌入泡沫敷料中,移除时会导致新生肉芽组织破坏造成出血,此时轻微加压即可止血。
1.如患者有下列情况,则使用VAC应格外注意:①自主性流血;②伤口止血困难;③服用凝血剂。
2.如伤口有下列特征,则使用VAC应格外注意:①当伤口非常靠近血管、器官及外露的肌腱时,务必于使用敷料前做好保护血管、器官及外露的肌腱等措施;②如骨头有破碎或断骨成尖锐状时;③面对有肠瘘管的患者,请使用时需特别设定。
3.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与传统式伤口护理的方式比较。由于更换泡沫敷料的次数减少,且泡沫敷料是在潮湿的环境中被取出,因此患者出现疼痛的情形会减轻,且能减少护理时数。若患者有主诉疼痛时,可降低原设定压力到患者可接受及至舒适的程度,并给予适当的疼痛处理,原则上治疗过程中的疼痛是可被控制。
4.护理人员在照护护理过程中须评估及记录伤口大小、深度、引流液的性状以及伤口生长情况。
5.更换泡沫敷料与收集引流的负压瓶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当伤口出现发红、肿胀或皮肤温度升高、引流液异常增加或是颜色变浊等感染症状时,要主动报告并详细记录。
6.伤口在使用负压伤口治疗法治疗后的4天,会出现红润的伤口床以及伤口面积逐渐缩小。更换敷料时出现少量出血,表示伤口新生微血管功能良好;在治疗4到8天之间若有部分区域出现较苍白的组织,表示纤维组织增生。上述情况皆表示负压伤口治疗法治疗成功。